谢谢王教授的介绍。今天我想讲的是“三面向公司的‘游击战’”
对社科院知识产权中心的李明德来讲,中国传统文化对版权和知识产权可以用两个概念来描写:一是“窃书不算偷”,或者“偷书不算偷”。这里的意识是普及知识的内在善良、知识内容的无形形式。书只是纸及墨水,根本没有什么价值;软件只是磁带及0和1,根本不值钱。二是“传媳不传女”。这里的意思是女儿是要嫁出去,如果她知道家里的商业或知识秘密,那么其他的家庭将抢本家的饭碗。保护知识产权最理想的办法是非公开的、小规模的发展[1]。
没有物质形式的东西没有价钱和不公开小规模的发展这两个概念在网络社会有什么不搭界?从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保护不同类似的产权有没有受到这两个概念的影响?
改革开放一直以来经常见到“模糊”产权。从乡镇企业的所有制度和单位“小公家”的房子到私营公司戴红帽子再到盗版软件,免费mp3下载,和好莱坞拷贝电影,中国当代的产权没有明晰的解释。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三面向的行为是否不恰当的?三面向的“游击战”阻挡了中国版权、知识、社会共识等发展吗?
我个人意见是否。原因在于中国信息产业、网络软件、技术开发等高科技的发展到目前为止已经发展到了一定的程度。为了保护这些公司和机构的将来盈利和持续发展,中国需要更多的像三面向这样的公司来打击模糊产权。
网络是共享为主的神话:一方面对于三面向公司的批判是它买断了一个共享资料,侵犯网络基本上的精神。不过,不管是西方国家也好,中国也罢,网络不是免费共享来发展的。中国的QQ、百度、优酷、土豆网都是直接与广告公司签订合同并收费才能够持续发展。这些知识产品表面上可以免费装载,但实际上每次使用必须参加市场活动。
两种反对可以提出来:一、三面向公司是以实行版权为主收益,并没有出版和普及知识的目的。那么,三面向的“买断”是它公司的营业模式,利用它与学者之间的合法合同来投资并出版一些文章来获得盈利。是否三面向将来会开发一个“许可证”之类的产品,我们无法知道,但三面向的法律战略明晰了出版和发表文章的产业。因为出版后的文章版权是跟着作家而不是跟着出版社,那么作家怎么处理自己的版权完全是他个人的事。
二、因为三面向主要买断了一些与“三农”有关的文章,那么文章的内容大大超过了任何个人或公司的业主权。我认为这样的想法还是找错了对象。如果一篇文章是对中国三农问题那么重要,而不是知识,不是讲话,不是某个教授的研究结果,那么作家卖出这篇文章等于是自己轻视了三农问题。我相信将来这样的事情不再会继续发生。
最后,我在这里提两个网络社会和知识产权的例子:第一来自我母亲。我母亲是一名专职顾问专门提供各种大学信息。自从与我父亲离婚起,为了谋生她成立了一家个人企业,帮助高中学生进入自己梦想的大学。2004年她请了一个设计师为她的企业设计了一个网站,专门介绍自己的服务。2006年她收到了一个(格蒂代表摄影师公司的)通知:她的网站所使用的图片是有版权的,而拥有图片的版权公司准备起诉她,要罚款2000至4000美元。后来,我母亲付了罚款然后从那家公司的营业部门用3730美元买到了该图片2年的使用“许可证”。
第二的例子来自中关村。在清华大学校内有一家公司自己研发一个产品叫“电子鼻子”。发明后拿到了国家专利权并开始生产和销售。一段时间后,另外一些公司,主要在深圳,打开“电子鼻子”的外壳和仿冒了里面的电路板和功能。结果,因为深圳的那些公司没有研发费用,它们可以以很便宜的价钱销售同样的产品。清华那家公司的老板不愿意起诉那些深圳公司因为“第一它们在外地,一旦起诉,将花大量的金钱,而这家公司很快瞬间蒸发。然后另外一家新的公司会成立,开始做一样的是事情”这位老板说。2004年,这位老板终于起诉一家公司:百度。他说起诉百度的重要原因是百度收了假冒公司的广告费用(搜索“电子鼻子”会找到假冒公司的广告)而造成他公司的损失,加上百度公司很大,不会跑掉。
总结一下:中国现在的网络社会越来越发达,也许从某种程度来讲,它已经超过了下线社会的发展。那么,模糊产权对发达网络社会和发展中的民间社会永远带来好处吗?从小规模的角度来看,模糊产权会降低创业、普及知识、和开发产品的成本。但同时模糊产权也影响公司和机构的盈利收入,减少创业、普及、开发等的机会。三面向确实在这方面给我们一个非常及时的提醒。
谢谢大家!
[1] 李明德,2003,“当代中国的智慧财产权制度与社会发展”,台湾清华大学当代中国研究中心的演讲,在 www.iolaw.org.cn/showarticle.asp?id=878,2008年3月4日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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